【导语】:根据2005年8月31日昆山市政府颁布的《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购房落户需要申请人需符合房产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房产证满三年(本人所有或夫妻、未成年子女共有),社保医保缴纳需用工单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缴费在申请之日起的前3周年期间正常连续缴费3周年等条件。
根据2005年8月31日昆山市政府颁布的《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需符合房产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
②房产证满三年
(本人所有或夫妻、未成年子女共有)
③社保医保缴纳需用工单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缴费在申请之日起的前3周年期间正常连续缴费3周年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