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浦区公租房申请地点为公园路629号二楼(市场服务部),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4点至16点,周六上午9点至11点。
青浦区公租房申请地点为公园路629号二楼(市场服务部),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4点至16点,周六上午9点至11点。
政策依据:http://www.qpgzf.cn:8900/Home/Index
上海青浦区公租房个人+单位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 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其安排入住员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与单位签订1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对满足本区人才公寓优先供应单位条件的申请对象可执行居住证、社保承诺制。
单位安排入住的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