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在此次递交的议案中指出,要推进电商公平纳税征管办法,营造平台电商、实体零售公平竞争的环境。
王填认为,近年来,电商增速接近很高,严重冲击、挤压了实体零售,其中固然有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但更多的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特别是与逃避税收、低价倾销等等。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新零售阶段,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因此,电商公平纳税(尤其是C2C电商)已经到了必须实际解决的阶段,以便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
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的监测数据,2015年全年,全国50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零售额实现累计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仅为18家,不到四成,超过六成的大型零售企业在2015年呈现规模和利润双降的情况。
2015年,包括SKP(原北京新光天地)、北京燕莎友谊商城、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上海八佰伴、广百北京路店、深圳万象城等全国各地知名百货商场和购物中心在内的全国179家商场中,剔除8家是2014年或2015年新开业的同步增幅不具参考价值的项目外,171家商场中占比超过55%的95家商场业绩都遭下滑。有超过一半比例的百货企业其关店速度快于开店速度,万达百货2015年关店56家,百盛百货关店7家,天虹商场半年内关店5家。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实体零售经济正在经历全局性的大衰退。
王填指出,而与之相比,电商增长速度仍然高企。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中国网上销售额增速2014年是49.7%,2015年是33.3%,2016年前三季增为26.1%。同是零售业线上线下两端发展的差异,当然有技术升级等很多原因。但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两个行业之间税负的不公平。电商企业与传统商业企业的公平纳税问题存在已久,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正如新华社2016年双十一专题报道指出的一样,作为电商发展五大忧患之一的公平纳税问题成了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建设现代流通业的瓶颈和焦点。从税收角度看,目前已不存在政策和技术上的障碍与借口。
据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研究,电商公平纳税目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大部分电商税负略低,C2C电商模式流失较为严重。具体来说,以2015年为例,面向最终消费者的3.8万亿的网络销售额中,2万亿B2C行业的电商企业和传统商业企业的税负相比基本相当,略微偏低。而约有1.8万亿的所谓”C2C”电商销售额的税负,与其它2万亿销售相比较而言,存在着较低的情况。由于缺乏对电商征管的明朗政策态度以及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方案,电商征管环境一直不甚理想。
报告认为,从行业内外比较公认的启动电商征管时机判定标准来看,即网络零售规模、从业人数、小企业标准等“三不原则”,目前早已达到了考虑电商遵从的时间点了,过去以偷逃税等税收不遵从行为支撑某些电商企业、电商模式的做法已经不合时宜,与新经济、新方法不再匹配。
包括步步高在内的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大多数会员企业,对这一问题已经连续多年进行呼吁。
王填建议,电子商务企业公平纳税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建议迅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实操层面来推进解决这一问题,营造平台电商、实体零售公平竞争的环境。
一、澄清和明确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要素。根据税收政策和电子商务交易特点,明确:第一,需要交纳什么税;第二,按什么身份交税; 第三,在哪交税;第四,明确电子商务经营中相关方的税收义务。
二、完善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给予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技术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应用相应的技术和标准。商务服务企业(平台、物流、技术服务)参照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相应的流转税政策和所得税政策。明确开展电子商务的各类型、各模式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要求,规定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物流、资金流等相关各种信息的税收申报要求,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责任。通过电子发票的应用,加速建立有利于消费者索取发票等监督措施的机制,通过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会计档案等一系列一体化应用措施,建立有利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社会化环境。
三、从长远的角度总体考虑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的电子商务税收改革措施。选择大型电商平台和全国性连锁企业,由连锁企业总部及电商平台统一向注册地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缴纳(或代征代缴)增值税等其它相关税收。在一定经营规模以上的个体网店,提供可选择的纳税方式。进一步研究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研究和试点实施减少中间环节纳税,改善干扰正常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努力适应电子商务时代的流通企业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