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年4月5日起,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正式施行“优驾自动容错”措施,“优驾自动容错”指的是从2019年1月1日起,3个月内车辆无杭州范围内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发生在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以外道路,违反错峰限行规定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不进行罚款及记分。
“优驾自动容错”措施 ,将于 2019年4月5日起正式落地执行 。
“优驾自动容错”指的是从2019年1月1日起, 3个月内车辆无杭州范围内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发生以下三种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予以警告,不进行罚款及记分 :
1、在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以外道路,违反错峰限行规定通行的;
2、在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绕城高速及机场公路以外道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在3个月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以发生违法行为的次日起,3个月时效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