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离职不属可提取范围,职工离职后,应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由接收单位办理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手续并继续缴存。
2018年8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9月1日起,佛山将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 禁止通过离职方式提取 ,并加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规定如下:
一、不得通过离职方式提取。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离职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封存和转移。
二、租房提取。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三、无房提取。申报提取当年度额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四、加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在外市购建住房等申报提取的,办理时限调整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