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知》目录:时间安排、各指标时间节点、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资格条件:持有本市居住证、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积分指标: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等。
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现就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为年度申报制。2019年申报工作分为申报、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告知、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及落户办理5个阶段,其中需要全体申请人直接参与的是申报阶段和审核结果告知阶段。各阶段安排如下:
序号 | 工作阶段 | 时间 | 具体内容 |
1 | 申报 | 5月22日至 7月20日 |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7月20日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已填报的积分指标无法修改。 |
2 | 审核汇总 | 7月21日至 8月19日 | 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
3 | 审核结果告知 | 8月20日至 8月26日 | 申请人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
4 | 复核及积分排名 | 8月27日至 10月14日 | 各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告知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
5 | 公示及落户办理 | 10月15日起 | 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
注: 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各指标时间节点
指标名称 |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 |
1. 资格条件: 1) 持有本市居住证 2)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2. 积分指标: 4)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5)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6) 教育背景指标 7) 职住区域指标 8) 创新创业指标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 9) 纳税指标(涉税违法行为) 10) 荣誉表彰指标 11) 守法记录指标 | 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
资格条件:无刑事犯罪记录 | 申报审核全程 |
积分指标: 1. 创新创业指标[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就业的] 2. 纳税指标(个税及投资企业纳税加分) | 2016年、2017年、2018年 |
积分指标:不超过45周岁加分 | 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
三、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1、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2、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征收方式的调整,2019年积分落户纳税指标中,“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的操作方式调整为“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3、创新创业指标中“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已于2018年更名为“北京文化创意大赛”,更名后积分标准不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