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有《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包括:申请人是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
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