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只要工作,不求薪水
在前不久召开的一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上,碰见一位北京化工大学的毕业生,他就拿着一份“无薪求职书”在各个展柜前投送着。说起求职自荐书的“不求薪水”,这位姓李的同学说,不是他们对薪水不想提任何要求,但如今的就业压力不得不使他也用上这一招。“我好多同学都有这种求职书,要是我不用,那说不定我的竞争力会比别人低”,李同学有些无奈地说。“最主要的是用工单位能给我们一个工作机会,从而有展示自己能力的舞台。不过无薪求职并不是什么职位都要,主要还是要选择合适的单位和喜欢的岗位的。”
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播音专业的大学生金珠(化名)在接受采访时说,三个多月前,她托人介绍来到北京一家著名网站记者部工作,并主动提出“零工资就业”:即在见习期不要钱,试着做,经过考验如果得到认可后再建立劳动关系。
三个多月过去了,由于该网站记者部工作量太大、稿件质量要求太高和写作速度要求太快等原因,金珠还是未能如愿以偿地留下来。但是,金珠并不后悔。她说,她当记者是因为她对记者这个职业的羡慕和崇拜,而这也能更拓宽她的专业知识,实现采、编、播一体化。
用人单位:反应平淡,褒贬不一
虽然有些媒体拿“零薪就业”来炒作,但是根据调查,很多用人单位对此反应平淡。一家国企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我们更重要的是看重人才的素质,说句实话,实习期的工资并不能给我们省下什么钱,而在这种没有薪酬的关系下工作,如果这样招来的员工水平不行,责任心不强,万一工作中失误造成了企业损失,打起官司还挺麻烦,这样算来有些得不偿失。”
而对某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零薪就业”不失为他们招纳人才的一种办法,有些企业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可以考虑通过这种办法来评测这些大学生,同时可以免去一部分费用风险。
劳动部门:弊病较多,不宜推广
针对以上的一些问题,走访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有关专家。专家认为:“零薪就业”不应提倡。从劳动关系上讲,当劳动者成为企业职工,在该组织担当一个角色,并按照按劳分配原则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样才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网。而“零薪就业”并不能按照劳动关系的原则来解释,也就很难用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应有的权益。专家打了一个比方:如果一个青年志愿者,他参加某个志愿者协会在活动过程中意外受伤就不能适用劳动法,而是由社会和受益人进行民事赔偿。而“零薪就业”就存在着这样的隐患。专家还指出,如果劳动者“零薪就业”后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这在法律上也很难界定,也扰乱了正常的劳动秩序。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零薪就业”的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间给企业造成财务损失,或者泄露了企业的商业秘密也很难在法律上进行约束。此外,尽管求职者本身承诺不需要报酬,但用人单位必须付工资给他们,因为他们付出了劳动。
市劳动保障局的有关人士指出,作为劳动部门是不赞同“零工资就业”的。求职者完全可以报名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青年职业见习,因为这些见习基地都是各个领域的龙头企业,具有一定层次和信誉,这比大学生自己出去盲目寻找单位要可靠。同时,大学生一旦参加了见习,政府将以补贴的形式支付其生活费用和保险费用,一旦学生在此期间遇到劳动纠纷,或者工伤,或者损坏了单位的设备等情况,保险公司会给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