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体户养老保险最新政策是2019年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第三条规定: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