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日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通知,海南省自3月份起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将实施公积金新政,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提取条件简化。
3月起海南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根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通知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我省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此次下调利率的执行标准是: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5%下调至2.1%,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25%下调至4%,下调0.25个百分点。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3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3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3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2015年3月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下调,将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带来更大的政策红利,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以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30年为例:调整前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25%,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需要偿还贷款本息2459.5元;贷款期限内偿还利息385491.8元,偿还贷款本息885491.8元。调整后5年以上年利率4.00%,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需要偿还贷款本息2387.08元;贷款期限内偿还贷款利息359347.53元,偿还贷款本息859347.53元。利率调整后,借款人利息支出可以减少26144.27元。
据专业人士统计表示,实行新政策后,与部分商业银行利率相比,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相比差别较大。还以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30年为例,按新政策计算,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少支付利息约208298.18元。
职工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要件简化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据了解,这次公积金政策调整最大亮点在于简化了租房提取要件,不再需要提供发票、税票。此前,市民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上设置了很多条件,例如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供租赁税票和家庭收入证明。在现实市场租赁交易中,为了节省费用,多数租赁合同都是私下签约,没有备案,不可能提供发票、税票。这意味着原有规定在规范提取行为的同时,无形中抬高了普通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门槛。
根据相关《通知》提出,无房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只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放宽条件不意味放松监管。根据新规定,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