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计划7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规定,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经责令改正且拒不改正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的单位,最高将受到5万元的处罚。
实施时间:7月1日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计划7月1日起施行。5月12日,武汉市城管执法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透露,《办法》规定,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经责令改正且拒不改正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的单位,最高将受到5万元的处罚。
《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适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形势的需要。转变生活垃圾管理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原文政策: http://www.wuhan.gov.cn/zwgk/xxgk/zcjd/202005/t20200513_13134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