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开通用户并进行网上预申请,系统自动进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预申报;2.受理,街道公共服务机构查验申请资料,出具《受理回执》;3.审批;4.审查;5.办结;6.送达。
申请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开通用户并进行网上预申请,系统自动进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预申报。
(一)申请
申请人/单位于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立即办理”(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search/guide?region=440000&keyword=%E5%88%9D%E5%88%9B%E4%BC%81%E4%B8%9A%E8%A1%A5%E8%B4%B4&areaCode=440000&departmentCode=&type=all&onlyCorrespondingLevel=false&onlyOnlineable=false ),跳转到申办页面填写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打印表格进行预申请;
(二)受理(当场)
街道公共服务机构查验申请资料(通过快递方式提交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三)审批(5个工作日)
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在初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复核;
(四)审查
公共服务机构导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复核后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7个自然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公共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申请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五)办结 (当场)
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六)送达
该业务无送达步骤,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时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服务机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2:受理。街道公共服务机构查验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在初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复核;
3:审查。公共服务机构导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复核后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公共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