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越秀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越秀点),地址: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越秀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东山点),地址:越秀区东华东路367号。具体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8:30-12:00(节假日另作安排)。
越秀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越秀点)
地址: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
越秀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东山点)
地址:越秀区东华东路367号
电话:020-12345 投诉电话:020-87773411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周六8:30-12:00(节假日另作安排)
拓展内容:
广州港澳通行证探亲签
办理条件
㈠可以申请的条件:
⑴申请人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亲属的,可申请港澳探亲签注;
⑵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注:这里的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
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⑴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⑶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㈢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
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⑵广东省户籍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
⑶居住证;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⑷广州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免交居住证;
⑸广州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父母或子女,还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明、提交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就学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免交居住证。
⑹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回乡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和外国护照。
⑺亲属在港/澳长期居住的,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香港进入许可/澳门特别逗留证和有效旅行证件。
⑻亲属在港就业就学的,提交香港进入许可及有效旅行证件;亲属在澳就业就学的,提交澳门就业证明文件/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以及有效旅行证件。
⑼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仅受理广东省户籍申请人)。
⑽持外地签发的通行证在广州首次办理签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请通行证提交资料。
⑾非广东省户籍的需本人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网址:http://gdga.gd.gov.cn),按要求逐项填写后,提交探亲签注申请,获取网上受理回执号。
第二步: 3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号上网查询审批结果。
第三步: 选择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的,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步: 如选择速递的,等候速递公司上门收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办证费用。
办理时限与费用
⑴时限: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5个工作日。
(调查时间不计入)
⑵费用:一次15元,二次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