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北京为例,先申请,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由街道(乡镇)民政科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残联作出审核意见,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由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账户。
北京
补贴对象和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水、电、气、暖等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
社区领取填写材料
在社区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北京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个人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个人申请材料
1.《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个人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
6.申请生活补贴者还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1份;
(4)全日制在校学生证明;
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
第二步:初审公示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由街道(乡镇)民政科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进行公示。人户分离的,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转交其居住地的社区(村)进行公示。
第三布:审核审定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残联作出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由区民政局作出审定意见。审定合格的,通过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发放《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
第四布:发放
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由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账户。
第五步:复核停发
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半年度定期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从补贴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补贴:
1.户籍迁出本市的;
2.死亡的;
3.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
4.未进行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
5.应当停止发放两项补贴的其他情形。
计发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于2016年12月30日前提出申请的,补贴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发,最早可追溯到2016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之后提出申请的,补贴从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
上海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本市原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费补贴和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政策不再单独执行。
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
同时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服务。
申请审核程序
第一步: 申请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及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 审核审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依托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县残联部门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县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区县民政、残联部门联报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发放。
补贴发放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
拓展:
深圳
残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护理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一)重度残疾;
(二)一户多残;
(三)老残一体。
申请人符合规定多项情形的,不得重复申请。
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可申请困难生活补助,每半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
(一)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
(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残疾人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
(一)大专每学年4000元;
(二)本科每学年6000元;
(三)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
缴交的学杂费低于前款规定的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予以补助。已在其他部门申领学杂费补助的,不再享受前款规定的补助。
残疾人通过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可以凭毕业证书申请一次性补助4000元。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减免政策和经费保障渠道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残疾人家庭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未购买过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且残疾人家庭成员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3000元。
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残疾人。
家庭成员和单身居民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申领的相关规定界定。
残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可以申请一次性临时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
(一) 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
(二) 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政府年度临时救助金的除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
(一)户籍迁出本市的;
(二)死亡的;
(三)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其他情形。
申领人或其监护人、继承人应当主动告知原核定部门,原核定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情况并作出是否停发补助的决定。决定停发补助的,应当将决定送达申领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并在决定作出之日的次月起停发补助金。
核定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暂停发放补助,并按照第二款的规定核实后作出停发补助的决定。
申领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应当退回第一款规定情形发生后领取的补助金,未主动退回的,原核发部门应当予以追回。
内蒙古
自2019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即在原每人每年960元的基础上增加24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
江西
城镇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月分别提高至60元、70元。
广西
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佛山
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不低于2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低于250元/人月。
甘 肃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重点保障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基础上,扩大到所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即将之前未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一、二级残疾人中的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原则。
青海
为省内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的重度困难残疾人和中轻度困难残疾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和50元的生活补贴;为具有本省户籍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