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栖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在栖霞区尧化门街193号,雨花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在雨花台区雨花南路8号,江宁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在江宁区秦淮路2号,六合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在六合区延安北路9号,高淳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在高淳区宝塔路103号。
一、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 查询入口 “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二、 办理流程 :
三、代开专用发票的 条件 是: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3)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4)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四、所需 材料 如下: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 :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其他纳税人 :
五、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 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