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待我市户政部门审核完毕,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网上核准迁出;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等。
1、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拟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待我市户政部门审核完毕,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