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年5月11日,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此次限购区域不包括张家港市、常熟市,所以常熟市地区房子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2019年5月11日,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此次限购区域不包括张家港市、常熟市,所以常熟市地区房子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限贷涉及地区
苏州市区(含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虎丘区)、昆山市、太仓市;不含张家港市、常熟市。
限贷内容
商业贷款:
①本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②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③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
④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按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家庭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②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按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家庭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