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首先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法定形式审核,其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同意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之后审批负责人签字作出审批决定,最后准予许可的事项,制作《营业执照》,并送达。
办理流程
1、受理
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法定形式审核。
2、审核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同意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
3、审批
审批负责人签字作出审批决定。
4、办结
准予许可的事项,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公司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