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单位于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立即办理”,跳转到申办页面填写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打印表格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后,申请人到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可按约定方式邮寄纸质材料);街道公共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审批(2个工作日)在审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批等。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网上办理方式:
1、申请人/单位于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 立即办理 ”,跳转到申办页面填写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打印表格进行预申请。
2、预申请后,申请人到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可按约定方式邮寄纸质材料);街道公共服务机构受理、审核;
3、审批(2个工作日) 在审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批。公共服务机构导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复核后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7个自然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
4、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5、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常见问答
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如何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