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越来越近,很多人已经无心工作只等放假了!除了祈盼年终奖,大家还在揣测1月份的工资什么时候发?
很多公司的发薪日是7/10日,然而今年2月7日、10日都是春节的法定节假日。
遇法定节假日工资顺延发放违法吗?
其实,这个一直困扰HR的问题,早有明确规定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据此,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将构成“无故拖欠”。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
“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长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因此,遇法定节假日公司“工资顺延”支付的行为显然并不属于上述情况,也就构成了“无故拖欠”,违法!
各地有特殊规定吗?
有人会问:各地具体的支付办法有差别吗?我所在的地区规定是怎样的呢?
上海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北京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按照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广东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江苏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结论已经很明确了:
遇到节假日,工资必须提前发放哦~各位HR也要注意了,顺延发放看似合理,其实是大雷区,谨记不要踩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