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可以领取每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奖优免补”相关奖励政策。
根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夫妻,除了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外,还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等方面的优先照顾;
3.享受退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相当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企业职工自批准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4.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免费提供的健康检查。
注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自生育之日起,不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享受的奖励优待金不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