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医保异地就医

广州职工医保异地就医_兼职服务_配送服务

【导语】: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安置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异地联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进行联网直接结算,无需额外申请就医医疗费的零星医疗费报销。如异地就医参保人确需在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

    办理对象:  

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办理。

    办理材料:  

 申办长期异地就医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基本材料(个人办理及以下各项条件均需)  

 办理材料: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广州市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专用)

受理要求:

(1)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安置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到所属省份)内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     异地联医疗机构   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进行联网直接结算,无需额外申请就医医疗费的零星医疗费报销。办理时须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如异地就医参保人确需在     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   就医的,需额外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并按表格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3)所有表格一式两份,个人及经办机构各留一份。

 2、参保人医疗保险凭证或身份证

如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业务,需提供具有芯片及银联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便于后续享受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


    二、委托代办  

 (一)委托个人办理

办理材料: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

2、受委托人身份证

3、委托书1份(1.A4规格;2.委托书样式请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二)委托单位办理

办理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单位介绍信1份(1.A4规格;2.加盖单位公章;3.介绍信样式请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三、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含退休延缴人员、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及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就医  

 (一)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

办理材料:

户口簿(1.收取复印件1份;2.A4规格)

 (二)居住地为非户籍所在地

办理材料:

居住证(1.原件校验,收取复印件1份;2.A4规格)


    四、在职人员因居住佛山、肇庆、清远、东莞、中山、惠州、韶关等广州周边地区,需往返两地间工作、生活且根据本人需要办理居住地异地就医的  

 办理材料:

户口簿复印件或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租房证明或租房合同)


    五、在职人员因外派学习  

 办理材料:

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例如培训通知书等)

 受理要求:

1、收取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证明为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培训通知书可为复印件


    六、属长期异地工作原因办理的业务  

 (一)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

办理材料:

单位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承诺材料

受理要求:

1、收取原件1份

2、A4规格,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但未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的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异地项目(施工/销售/购买)合同以及有关购置(或租赁)柜台、房屋等的证明材料(如租柜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

受理要求:

1、原件校验,收取复印件1份

2、A4规格,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异地工作地点变动频繁或无固定异地工作点(如驻外施工、航海等)的

办理材料:

异地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异地工作人员及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受理要求:

1、收取原件、复印件各1份

2、A4规格,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异地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类资料经核对后对应收取复印件。异地工作人员及岗位的证明材料中如属于文件类资料则,经核对后对应收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如属于单位出具的证明类材料则对应收取原件。

 (四)用人单位属劳务派遣性质的,且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本地用工单位没有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有劳务派遣服务的书面承诺、与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无异地分支机构)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受理要求:

(1)原件校验,收取复印件1份

(2)A4规格,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经核对后对应收取复印件(其中书面承诺需收取原件)

2、用工单位(无异地分支机构)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及驻外人员及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受理要求:

(1)收取原件、复印件1份

(2)A4规格,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用工单位(无异地分支机构)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经核对后对应收取复印件。驻外人员及岗位的证明材料中如属于文件类资料则,经核对后对应收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如属于单位出具的证明类材料则对应收取原件。

 (五)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如有此类情形需额外补充)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委托该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协议或委托书

受理要求:

(1)收取复印件1份

(2)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办备案手续流程:  

申办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请。

    申请流程:  

 (一)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

1.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安置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异地联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进行联网直接结算,无需额外申请就医医疗费的零星医疗费报销。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4、办理时须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无需再选择医疗机构。

5、表格下载: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点击查看: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填写样本

6、联网医疗机构名单查询:

(1)  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名单

(2)  省内联网医院名单

 (二)在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

1、如异地就医参保人确需在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需额外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2、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

3、按表格要求加盖相应公章后,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4、表格下载: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点击查看: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填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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