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烟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烟台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不能高于12%。烟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烟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目前烟台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不能高于12%。
扩展阅读:
烟台住房公积金实施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在本市工作的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本办法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