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苏州国三车暂无报废补贴政策明确公示,目前只有部分城市地区下发了文件。在苏州国三车会限行。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古城区范围内通行。
二、每日7:00-20:00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苏虹路、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通达路、通湖路、尹丰路、东进路、东吴南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城北西路、苏虞张公路、阳澄湖西路、永方路、太阳路、G524、星杭街闭合的区域内(不含闭合区域边缘的上述道路和闭合区域内的国、省道、高速公路)通行。
三、“古城区”是指护城河以内区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指排放标准为国三标准和低于国三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本通告规定的限行区域设置交通标志,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上述限行区域设置自动记录的交通技术监控设施。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9年X月X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七、以上区域是本年度禁行范围,各县(区)参照执行。
国家第一、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一国二)的微、小型汽油车补贴:
享受政府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
2、机动车于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同时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
已享受其他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
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上的微、小型汽油车自愿提前淘汰的,同样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补贴标准: 统一按照4000元/辆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