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求职的李旭也许想不到,因为与上家单位有过劳动纠纷,李旭再求职时被多家单位拒绝。
企业招聘用人有规矩,那么制定规矩是否应该有“规矩”?有“污点”的劳动者该不该遭到行业“封杀”。
“黑名单”会实时更新
每天查阅微信群里的简历,已成为王君从业多年以来养成的习惯。王君是某知名奢侈品牌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她的手机里有40多个行业微信群,几乎每天都有HR在群里分享求职者的简历信息。
“这些求职者已经过群里HR的初步筛选,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比自己去网上筛选简历要高效得多。”王君说,“这一方面是便于选拔优秀人才,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在‘不靠谱’的求职者身上浪费时间。”
从业10年,王君有自己用人的“黑名单”
“在与公司岗位需求吻合的前提下,与前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或在行业微信群内风评较差,做出过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求职者,一概不予考虑。”王君说。“我的‘黑名单’会时时更新。”王君告诉记者,一些求职者即使过了面试关,在背景调查阶段若发现上述问题,仍会被她更新到名单中。
多年的招聘经验让王君心生“圈子太小”的感慨,她认为,这意味着,有“瑕疵”的求职者难逃调查。“有时候,求职者刚从上家企业离职,我们就能即时收到消息。”比起王君以人脉资源网搭建的“黑名单”,一些企业则形成了“黑名单”制度。
北京某知名互联网企业HR张崇若想获取企业“黑名单”,只需用鼠标在招聘系统上轻轻点击几下。由于公司规模较大,涉及业务众多,为便于统一管理,该企业自主研发设计了招聘系统。据张崇介绍,这套系统里设有专门的“黑名单”功能,供HR对求职者简历进行备注说明。当备注过的简历再发到招聘系统且被HR查看时,系统便会自动提示之前所填写的备注。“态度不端正”,这是张崇最近看到的一个简历评语,这份简历很快被直接“过滤”。
维权成了求职“污点”
“流动率较高的行业往往存在用人‘黑名单’,如零售、旅游、IT行业等。这些职业的再生存能力相对差,离开行业,很难跨行业发展。”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坦言,企业设置用人“黑名单”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排除掉有‘污点’的求职者,能避免公司利益受到损失,是防患于未然。”王君说。
北京某科技公司的HR张明则认为,所谓的“污点”并没有那么绝对,企业应对求职者多份耐心,不能事先戴上“有色眼镜”。
事实上,一些变味的“黑名单”正在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了与李旭的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拿出证据,此前也未进行调岗或培训。李旭决定打官司。从劳动仲裁、两审诉讼耗时8个月,二审经过调解,单位赔了李旭5万元。这期间,李旭重新求职屡次碰壁。他辗转打听,终于从一个HR朋友那得知了真相。“朋友告诉我,即使我通过了新单位的面试,新单位做背景调查,原单位的HR会对我的工作表现给予负面评价,并着重提到我与公司发生纠纷的情形。”李旭认为,这最终导致多家新单位放弃了对他的录用。
为了“逃避”背景调查,李旭最后降薪去了一家小公司。再回忆起这段经历,他依然感到不解:“我为自己的权利据理力争,怎么反倒成为求职‘污点’”?
“拉黑”行为披上“隐形衣”
“设置‘黑名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于设置标准、具体设置情形等,应该有行业标准或统一性规范。”杨保全说。
杨保全认为,对于严重违纪、违法、损害公司利益等、录用可能存在隐患的员工,可以为保护公司权利而不考虑录用。“但是,对于与前公司产生劳动争议,或者员工属于正当维权的情形,则不应该设置‘黑名单’,如果以和工作没有关联的标准,随意给求职者贴标签,则剥夺了特定群体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机会,涉嫌就业歧视,更应明令禁止。”杨保全说。
“公开传播劳动者求职信息,给劳动者贴上各种负面标签,甚至进行丑化,涉嫌侵害劳动者隐私权、名誉权等。”虽然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企业“黑名单”,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沈建峰表示,HR行使招聘权利应有边界。
沈建峰认为,如今HR的一些“拉黑”行为披上了“隐形衣”。“现行法并不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说明未被录用的理由,这就容易导致隐性就业歧视的增多。”
杨保全呼吁,应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如果行业联盟或公司间建立‘黑名单’时无法对‘污点’记录进行审核,而单凭公司上传相关证据或由个人进行举证,将很难保证名单的公平公正。因此,在制定规则的程序上,最好通过行业协会统筹协调,且在有政府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他建议,应有工会等相关部门对此进行监督,规范求职者进入企业“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