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其余情形不需要重新进行轮候。如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须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
如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由离婚之日起仍然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轮候,并在窗口现场由另一方签订放弃轮候声明。协商不一致或离婚后双方都不符合条件的,双方均须退出轮候。
如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须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或已进入轮候册;
2、申请人的住房、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家庭人口、抚恤定补优抚、残疾情况等发生变化。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提出信息(增加配偶、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去除子女、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学历、高级人才类型信息变更;户籍、居住证(包括非深户转深户、深户跨区变更、因就学或参军迁出本市等)信息变更;残疾、优抚信息变更;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变更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 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即时受理申请。
3、审核(4个工作日)
系统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交的信息的逻辑性进行审核。符合资格及逻辑性,进入审批流程;不符合资格及逻辑性,无法提交变更申请。
4、审批(1个工作日)
经审核合格的,同意其信息变更后继续轮候;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轮候资格。
5、办结(即时办结) 信息变更完成,此事项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可登陆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轮候信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