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携带个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本人本市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登记生育信息后,就可以直接在生育定点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生育产前、产后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
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携带个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本人本市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登记生育信息后,就可以直接在生育定点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生育产前、产后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待生育定点医院上传生育信息的次月,生育津贴会按月发放到生育信息登记时提供的银行卡上。
二、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男职工配偶怀孕后,携带男职工社会保障卡、男女双方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结婚证及男职工单位开具的《配偶未就业(无劳动收入)证明》(加盖公章)或男职工配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证》、男职工本市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登记生育信息。登记生育信息后,男职工配偶可以在生育定点医院使用男职工社会保障卡结算生育产前、产后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