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满足申报条件后,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税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条件符合,材料充足,税务主管机关受理归档,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若条件不符合或者材料不充足,税务主管机关可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并反馈给申报人。综合所得申报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所得为月度或季度终了15日内。
申报 流程图示 如下:
一、 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所需材料: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2份。
(二)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份;
2.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1份;
3.有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扣除凭证1份;
4.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
二、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所需材料:
(一)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三)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的,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 居民其他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所需材料: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2份。
(二)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三)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
2.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
(1)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件1份,查验后退回;
(2)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资料1份;
(3)股权转让合同(协议)1份,查验后退回;
(4)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