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金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群可以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借记卡或借记卡号;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代办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
3.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4.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5.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规定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