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市属国有企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3000元奖励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城市无单位居民,在退休时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领取3000元奖励金。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领扶助金
①农村只有 1个子女 或 2个女孩 的计划生育家庭
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为 每人每年960元, 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每人每年另增发240元。
② 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
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的,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
合肥市在国家、省统一标准基础上, 所有对象每人每年提标120元 。奖励扶助对象 从60周岁起 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已超过60周岁的 ,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③ 长效绝育措施奖励
合肥市区农业户籍,依法生育的 双女户夫妻, 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长效绝育措施的,每户发放一次性奖励金3500元。全市农业户籍,依法生育的 非双女户夫妻。 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长效绝育措施的,每户发放一次性奖励金600元。
①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领奖励
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市属国有企业人员 独生子女父母,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3000元奖励金
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和 城市无单位居民
在退休时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领取3000元奖励金
③ 终身无子女 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 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退休人员 和城市无单位居民
在退休时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一次性领取5000元奖励金
① 失独家庭再生育费用纳入医保
对 当年度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 由合肥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发放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
②特扶家庭慰问制度:
在重要节假日期间每年给每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是 指子女死亡 或者 三级以上残疾 该夫妻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且女方年满49周岁)对象发放480元的抚慰金。
③对有 再生育意愿的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 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 省人口基金在1万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 仍有超出的部分 由合肥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专项资金在5000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