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前往有资质的驾校报名,并且递交相关材料;相关部门受理材料,材料经过受理流程后,考生进行确认登记,并且前往预约平台http://gd.122.gov.cn预约各科目的考试;预约成功之后会收到短信通知,考生按照要求缴纳考试费用,缴纳成功之后即可进行考试。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报名学员前往有资质的驾校报名、采集指纹、递交相关资料。
2.受理考试科即时受理驾校提交的学员资料;考生指纹及相片采集,确认登记信息;凭受理凭证流水号注册省网约考平台。自受理之日起,考生于广东省122考试预约平台 http://gd.122.gov.cn 注册账户, 各科目按规定的时间安排。
考生登录广东省122考试预约平台 http://gd.122.gov.cn 个人账户进行预约相应科目的考试,选择场地场次。预约成功后收到短信通知,根据短信通知内容前往预约考试考场进行现场考试费用的缴纳,缴费成功后进行考试。各科目考试不合格,则于十日后重新预约。
3.审核考试合格后,受理岗复核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确认核查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
4.审批符合规定的,在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后当场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并安排申请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时间不计算在法定办理时限内。)
5.办结办理结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件有效期六年、十年、长期。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后,可在中国范围内驾驶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6.送达申请人通过各科目考试成绩后业务办结。办理邮递方式领取驾驶证;邮寄时间不算入承诺时间内。
备注:
1.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2.相关补考说明: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3.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逾期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类准驾车型(不含C3、C4)驾驶证两年以上重新申领机动车类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可按“有驾驶经历的”业务类型直接报考驾驶证,无需通过驾校报名),以及残疾人申领C5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免考长途驾驶项目(根据广公交(传)字〔2010〕150号)。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
4.考试信息如需取消,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市车管所)办理。(需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取消,考试当天不能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