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携带《南宁市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表》等材料,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工作人员接受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社保机构审核信息;工作人员反馈信息给申请人。
南宁伤残待遇申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南宁市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表》等材料,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
2、工作人员接受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
3、社保机构审核信息;
4、工作人员反馈信息给申请人。
图示办理流程:
拓展
申请条件:
1.已办理工伤登记(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依赖);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团内部变更合同的工作人员除外)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核付标准?
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份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人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数据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ggfw.nn12333.com:8081/nnmh/knode/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