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该申请时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2020年度积分落户
1.申请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2.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①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②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③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
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补充证明途径为: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