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可以。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因此,当信息不一致时,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不可以。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9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因此,当信息不一致时,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来源:http://mzj.huizhou.gov.cn/bmfw/hydj/content/post_3819710.html
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生日的第二天为年满之日);
3.双方自愿结婚;
4.双方无配偶;
5.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6.双方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