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沙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等。
长沙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
办理条件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若干提取条件中的购房提取并且材料齐全;
2、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3、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4、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办理材料
一、提取基本资料:
❶《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❷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❸婚姻状况证明;
注意: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❹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二、购买二手房、拍卖房:
❶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
❷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发票);
❸《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❹借款合同;
❺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集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