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养老保险不转移对养老保险没有过多影响,只要养老保险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即可。但是,如果养老金参保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就按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养老金的地方,如果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如果在所在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
根据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只要累积15年才能退休后拿到养老金,所以就算你不转移养老保险也不会影响到后续的养老金领取。但是,如果养老金参保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就按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养老金的地方,如果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如果在所在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
附:北京市养老保险转移办事指南
职工养老保险一般养老转入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职工已在本市参保或达退休年龄时待遇归籍地已经确认本市
二、办理材料
1、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2、用人单位填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签字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我市区(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此外,还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批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原参保地,打印《缴费凭证》
2、申请人携带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机构审核生成并打印《联系函》。其余手续由本市社保机构与转出地社保季候直接联系办结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2、办理费用: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省转入接续
一、办理条件
外埠户籍人员进京并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
1. 外埠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入北京
2. 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条件并自愿参加,且参保缴费扣款成功的
二、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所属区域的受理点的窗口办理(如社保局等)
网上办理(部分地区可以): http://banshi.beijing.gov.cn/newhall/bszn/27/32955.html
1、单位登录政务网,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省转入接续】-【我要申报】
2、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申报
3、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办理费用: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 1层 局综合窗口
北京市门头沟区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8:00
北京市门头沟区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10)6982504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省转出接续
一、办理条件
1.户籍转出本市
2.未在本市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符合参加转入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条件并自愿参加
二、办理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转入地出具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接收函》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所属区域的受理点的窗口办理(如社保局等)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层;(010)81537017;(010)12333;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