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温州就业补贴可通过网上和手机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或“个人就业创业补贴一件事”,根据提示选择辖区(温州市本级、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开区、洞头区)在线办理申报
温州就业补贴可通过网上和手机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 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 ,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或“个人就业创业补贴一件事”,根据提示选择辖区(温州市本级、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开区、洞头区)在线办理申报,无法共享获得毕业证书信息的(如省外高校的毕业生、国外高校的毕业生等),需上传以下资料: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需提供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服务--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需提供 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
留学回国毕业生 需提供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线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服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并填写相关信息。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提交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资料图片完整清晰,毕业年月和学历层次信息须与上传的证件资料一一对应。
其他说明
(一)受理对象为: 毕业2年内的(2017年1月-2019年12月)高校毕业生;已在毕业2年内享受就业补贴,未享受期满且补贴期限内无中断企业社保缴费的,可以继续享受满2年。
(二)申报者须持有 温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 ,确认市民卡的银行账号已激活。经办机构根据申请者在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月份给予相应的就业补贴。就业补贴发放至申报者本人温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银行账号,到账情况请到相应开户银行网点查询。
(三)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经办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判断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申请者个人无需提交中小微企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