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最新的广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是广州市人社局2019年1月公布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政策规定:今年人才引进办理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起,只接受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学历类人才和职称类人才申报。
广州人才引进入户申办指南
【相关政策】
1、 《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穗府〔2018〕14号);
2、 《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 》;
3、 《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 办法政策解读
4、 《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办理时间】
2019年4月25日起。目前只接受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学历类人才和职称类人才申报。
技术技能人才因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现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申办系统】
http://gzrsj.hrssgz.gov.cn/rcyj/
【适用范围】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2019年1月9日-2019年4月25日 期间超龄的人员也可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 博士研究生学历 ,或具有 博士学位 ,或具有 高级职称 的人员,年龄需在 50周岁以下 。
(三)具有 硕士研究生学历 ,或具有 硕士学位 的人员,年龄需在4 5周岁以下 。
(四)具有国内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或具有 国(境)外学士学位 ,或具有 中级职称 的人员,年龄需在 40周岁以下 。
(五) 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 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 内相关职业;>> 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 满半年以上 ;
3.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 :
(1)具有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年龄在 40周岁以下 ;
(2)具有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 高级技师 年龄在 45周岁以下 , 技师 年龄在 40周岁以下 , 高级工 年龄在 35周岁以下 ;
(3)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 紧缺工种 ,年龄在 40周岁以下 。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 创新创业人才 。
(七)由于 用人单位整体迁入 、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 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广州市 重点扶持 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广州市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办理材料】
(一)必备材料
1、 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 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明的水平评价类和准入类职业资格。
*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应结合广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及引进技术技能人才结构情况定期发布,动态调整。>> 2019年广州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发布(附具体目录)
4、其他类别申报人。
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随迁家属。
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材料说明
1、关于申请表的问题。
申请人在系统填报资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广州市引进人才申请表》。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市、区对外服务窗口。
2、关于在职或就业记录材料。
若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须补充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3、关于婚姻登记材料的问题。
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须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4、关于国外出生证明的问题。
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办理流程】
点击下载高清版: 引进在职人才申办流程图
【办理地点】
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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