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首先申报材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次等待受理初审,然后审查核准,之后公示,送达,并归档。
办事条件: 在本登记机关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申报材料
一、内资公司
变更登记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法定时限: 即办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或批复名称: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查核准→公示与共享→送达→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