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凡自主选择过就医点的金卡参保人,其就医点系统默认为居住地。如参保人想更改为工作地,可持社保卡和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变更。
因2014年8月1日起社区门诊实行两个就医点改造,凡自主选择过就医点的金卡参保人,其就医点系统默认为居住地。如参保人想更改为工作地,可持社保卡和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变更。需新增居住地为辅就医点的,则可持社保卡和居住地证明(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暂住证、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的登记证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需新增的定点社区卫生机构提出申请。注:工作地增加辅助就医点: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单位证明上写清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在何单位任职,单位地址在哪里,并盖章。提交中心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