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材料:1、居民户口簿 ;2、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3、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登记证明;4、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所有产权人应携带身份证一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等。
深圳立户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
3、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登记证明
4、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所有产权人应携带身份证一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5、根据立户类型收取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6、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
7、成年子女在父母房产立户,如有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到场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拓展
除全户均为直系亲属的情形外,家庭户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6人。
(1)如家庭户超过16人,不得再办理户口挂靠业务,但挂靠配偶家庭户及户成员子女出生登记不受此限制;
(2)户成员未达到16人,若办理迁入后超过16人,该次申请可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