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①申请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②审核发证机关自收到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③审批经审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④群众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签发生育证。
长沙岳麓区再生育审批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办理条件:
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十五条规定且属于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岳麓区;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岳麓区,但双方或一方系岳麓区辖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办理流程:
(一)申请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二)受理收到申请后,村级专干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提交所需材料,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分属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还需配偶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外省的还需区县卫计部门盖章),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审批。
(三)审核发证机关自收到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应由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四)审批经审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统计信息机构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由其督促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将获准再生育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发证机关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签发生育证。
(五)发证发证机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工作人员领回生育证并送达或邮寄给申请人。
申请材料:
1.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2寸免冠近期合照2张;
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卫计办签署双方生育、收养意见并盖章的申请表(外省的还需区县卫计部门盖章);
3.属于《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报告书原件;
4.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死亡证明、国籍证明等)。
办理期限:
资料准备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卫计办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联系电话:
0731-88999112 (岳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