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查询,如档案无法查询可到公证处办理夫妻关系公证。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查询,如档案无法查询可到公证处办理夫妻关系公证。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如需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可按上述办法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查询,如档案无法查询可到公证处办理夫妻关系公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