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窗改门现在都不批了。《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理管理条例》等规定:改建涉及到改变房屋的结构、承重状态及消防安全。必须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向相应主管部门报批,未经报批同意私自改建属违建,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其恢复,如属不能恢复可能对建筑造成损害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技术部门出具的设计进行处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窗改门明确处罚标准
条例明确了“窗改门”等行为的处罚标准。规定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建窗门、阳台或者经批准改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对非经营性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有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对有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