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口头承诺,不签书面合同
公司给了口头意向承诺,但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或者虽然双方签订了合同,但基本要素残缺。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之前老板、HR给的种种诱人的承诺也就是“镜花水月”了。
2、签两份合同
用人单位为了逃税等原因,准备了两份“真假”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应付劳动部门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产生劳动纠纷时,极有可能按“假合同”的数额来计算,对劳动者不利。
3、合同内容“一边倒”
合同的内容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见。劳动合同签订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对这样的合同,我们要说“不”。
4、上班前抵押证件
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用人单位辞退务工者时,又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物。
5、霸王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比如要求劳动者必须加班,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在未享受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订几年内不得辞职的合同;必须购买公司的相关产品等强制条款。这些条款均属于无效条款。
6、医药费自理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写道“员工出现伤病医药费自理,如有意外公司概不负责”等。大家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变得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