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电动车上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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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本条例规定宜昌电动自行车须登记上牌后才允许上路,新买的电动自行车30天内必须上牌,未申领牌照将被警告或罚款。办牌后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上路,行驶应严格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1无论是现有还是以后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  都必须在购买的30天内实名登记上牌,超期未申领号牌上路行驶的,将依据《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办牌后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上路, 行驶应严格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条例》规定实行限期退出制度,退出期限不超过3年,过渡期自2019年5月1日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截止。截止后仍上路行驶的,将依据《条例》第26条处以500元罚款。

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首先要进行实名登记取得临时号牌,上路行驶应当悬挂临时号牌,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车主可按照以下2种方式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1.网上预约、上牌点现场领取

车主可以通过“平安宜昌”公众微信号便民服务版块“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平台”,进行预约、网上学习通过后,按预约的时间、地点进行登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合格证明,交验车辆,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2.现场办理、上牌点现场领取

现场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合格证明,交验车辆,学习通过后,现场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车辆所有人因故无法到上牌点申领号牌的,可先到网上预约登记,由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车主身份证原件、委托书以及相关资料,到预约的上牌点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自行拆除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设施后,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在登记点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后,车辆所有人可以选择自愿安装防盗电子芯片,以及自愿购买各类商业保险。

电动自行车发票遗失的可以凭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进行登记。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丢失的,可以找销售商出具同品牌同型号电动车的产品合格证明。

电动自行车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销售凭证,或者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等。

商业保险包括:非机动车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合的保险。

咨询电话:649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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