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沈人社发〔2018〕105号文所示,590元社区保险即成年及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不设起付标准,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比例及支付比例有五种不同标准:选定在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个人自付比例为15%等。
根据沈人社发〔2018〕105号文所示,590元社区保险即成年及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 不设起付标准,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比例及支付比例如下:
选定在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个人自付比例为15%;
选定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
选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比例为30%;
选定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比例为40%;
选定在特大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个人自付比例为45%。
居民门诊统筹基金 : 根据沈人社发(2011)161号《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规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每月20元(在校大学生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
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的住院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市二級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特大型三级(特指中国医大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大附属第二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为900元。
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的住院统筹基金 报销比例及支付比例如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
区二级(含比照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个人自付比例为25%;
市二级(含比照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比例为3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比例为40%;
特大型三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个人自付比例为45%。
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寒署假和法定假回家探亲期间,因疾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砫为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5%、个人自付比例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