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具有温州市区城镇居民户籍;||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具有温州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
3、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4、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违约情形:
点击查看: 温州公租房申请人违约情形
限制情形:
点击查看: 温州公租房限制申请办理条件
扩展资料:
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家庭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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