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依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外省全日制学生,需提供: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本省外市全日制学生,可以不迁移户口。
《办法》第四条第(十三)项
“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外省全日制学生”,需提供: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本省外市全日制学生,可以不迁移户口。
学生户口迁入学生集体户的,由学生集体户主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统一办理。
申请对象: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申请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迁移通知书》、《户口登记表(原件)》等。
申请流程:
1、就业报到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符合报到条件的,由毕业生接收主管部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
2、落户
(1)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返籍落户
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
①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
▶从市区内学校集体户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从苏州四县市内学校集体户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从外地学校集体户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②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
▶从苏州四县市内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从江苏省内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从江苏省外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再凭《准予迁入证》到户口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所含人员,如无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无单位集体户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档案转入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可办理人事代理和人才集体户挂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