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携带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损毁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前往就近的出入境大厅办理即可。
办理条件:
1.因出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紧急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
3.出境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境的。
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办理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1、2、3、4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7.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1、2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登陆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选择金华市后,搜索“护照”;
2.找到金华市普通护照签发后点击在线办理;
3.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及上传好相关材料后,即可等待工作人员给你致电,预约好时间之后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出入境大厅办理了。
现场办理
1.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 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普通护照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普通护照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3.制证。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